胡文科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覆灭记( 四 )

图4/4

法院一审宣判 , 被告人胡文科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 , 被告人潘道华、高准、郑友明为骨干成员 , 被告人宋建国、肖迪轩为积极参加者 , 其他十六名被告人为其他参加者 , 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 , 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的附加刑 。

来源:鼎城公安

编辑:钱琼娇

审核:张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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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始标题为:胡文科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覆灭记---来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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