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文礼受贿6400万判8年什么理由?审判长答记者问( 二 )

宣判后 , 有关采访人员就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采访了该案审判长、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万江 。

问: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受贿一案今日在你院一审宣判 , 请简单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

答:被告人艾文礼受贿一案 ,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 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12月5日立案受理 , 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 于12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 , 经合议庭评议 , 于今日上午作出一审宣判 。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艾文礼犯受贿罪 , 指控的简要事实为:2005年至2013年 , 被告人艾文礼利用其担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 ,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长 , 中共承德市委书记 ,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 , 中共河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项目开发、舆情处置、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 。 2006年至2014年 , 被告人艾文礼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 , 共计折合人民币6478.2918万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的罪名成立 。 根据艾文礼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本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 , 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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