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这12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了!( 七 )

八、成品油发票“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能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明确表示 , 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 , 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 同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 ,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 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

九、成品油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就明确规定 , 2018年3月1日起 ,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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