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宅用地将分五类供应

江苏新闻

经济日报北京4月17日讯 采访人员黄晓芳报道:自然资源部17日发布通知 , 要求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对住宅用地根据调控目标分类供应 。

所谓分类供应 , 就是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 , 结合本地土地市场实际 , 在上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目标基础上 , 调整确定2019年住宅用地供应 。 调控目标分为“五类” , 分别为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 。

其中 , 消化周期在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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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以上的 , 应停止供地;36个月至18个月的 , 要适当减少供地;18个月至12个月的 , 维持供地持平水平;12个月至6个月的 , 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 , 要显著增加并加快供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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