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金融服务费”别只盯着车市( 三 )

当然 , 排查金融服务费 , 不能只盯着奔驰汽车金融乃至整个车市 , 而是应以此为契机 , 进一步延伸到消费贷款、房贷等方面 。 这其中 , 某些不良商家为了额外获利 , 强行对原本不存在借款需求的消费者群体“搭售”甚至“诱骗” , 将普通“消费者”转化成“借款人” , 以此额外牟利 。 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 更是违法违规行为 , 必须坚决对其说“不” 。

事实上 , 包括收取金融服务费在内的各种贷款收费乱象并非始于今日 。 长时间以来 , “未按照规定承担抵押物评估和登记费用 , 转嫁经营成本”以及“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等都是一些商业银行受到监管处罚的原因之一 。 此前出台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明确 , 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 , 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 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 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 , 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 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 , 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 , 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 , 自主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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