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费曝光动了谁的奶酪?( 十 )

4S店辩称不存在欺诈行为 , 双方签订的合同已明确约定金融服务费和上牌费 , 也向赵先生出示了相关的收费通知单 , 赵先生在知晓这笔费用后才缴费 。

法院认为 , 赵先生采取分期贷款方式购买汽车 , 其自会按照协议向银行支付利息 , 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 , 应当退还 。 关于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构成欺诈 , 法院认为 ,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 , 赵先生购买汽车并支付车款 , 4S店应当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汽车 , 其无据收取金融服务费和上牌费并不影响赵先生作出购买汽车的意思表示 , 不足以构成欺诈行为 。

“从合法性角度来说 , 金融服务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 因为汽车经销商不是金融机构 , 也不能提供金融服务 。 所谓的金融服务费 , 实际是在骗车主的钱 。 ”吴景明说 , 国内汽车销售商存在的最大问题 , 一方面是通过销售业绩骗取生产商的返利;另一方面通过诱导购车者贷款从中收取金融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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