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清理整顿固定污染源( 三 )

社会

排污许可证仍然排放污染物的 , 报请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责令拆除、关闭 。 对停产的排污单位 , 暂不核发排污许可证;恢复生产前 , 排污单位应当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 对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暂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 , 由排污单位提出整改承诺和整改方案 , 依据权限核发排污许可证 , 在排污许可证中记载其存在的问题 , 规定其承诺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等 。

在最后的清理整顿中 , 对于未按时限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 西安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其无证排污行为 。 对于存在超标排放、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 , 西安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 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整改期限可为1个月至1年 , 整改期限到期后 , 依据核发权限 , 按照申请对完成整改要求的排污单位变更排污许可证 , 对未完成整改要求的排污单位 , 西安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严厉查处其无证排污行为 。 (王双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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