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被投诉汽车品牌奔驰排第2 刹车、发动机问题多( 二 )

  首先是经营者巧立名目、消费者辨识难。中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汽车购买过程复杂,流程繁琐,每个环节都可能被经营者做手脚,巧立名目,借机向消费者收费。上牌费、检测费、装潢费、提车费、出库费、金融服务费、保险费等,这些看来不合理甚至荒唐的费用,在经营者的花言巧语下,成了消费者不得不交的费用,并逐渐演变成行业潜规则。比如消费者贷款买车,经营者借机收取金融服务费;消费者想尽快提车,经营者借机加价或要求消费者购买汽车配饰或指定保险等。

  经营者不提供凭证,消费者取证难。消费者购车主要是通过品牌4S店,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经营者利用自己专业优势地位,店大欺客强制消费者消费,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者利用口头承诺事后不认账,不提供相应的收据、凭证等,消费者取得凭证难。

  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难协调一致时,纠纷双方需要借助专业的鉴定机构,但是鉴定机构难找、鉴定程序复杂、鉴定成本高,致使消费者“知难”而退。

  此外,出了问题维权时,消费者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面对经营者的销售、售后,甚至法务、公关、安保等,经营者和生产厂家之间不正视消费者权益问题,相互推诿扯皮,造成双方协商难解决,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但经营者的侵权成本却很低。而汽车生产、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汽车金融服务、发票收据、售后服务等涉及不同政府监管部门,发生汽车消费投诉时,处理环节多,花费时间长,消费者投诉解决难。

  建议:建立全国汽车服务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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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目前汽车维权难的现状,中消协建议消费者,加强维权意识,注意留存购车、维修等相关凭证。对商家有关退还购车订金、保险押金等的口头承诺要格外留心,注意留存订金或押金收据,必要时对商家的口头承诺进行录音,主动争取签订纸质的订金或押金退还协议。

  汽车三包实施后,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车辆购车发票及汽车三包凭证,这是消费者使用汽车三包进行维权的基本条件,汽车三包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因此,消费者每次修理后应向4S店或修理厂索要维修发票,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经营者则要提高信用,遵守法律法规,不捆绑销售,诚信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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