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非法持有枪弹,宜宾国资公司原董事长张辉获刑12年( 二 )

除受贿金额巨大 , 张辉还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 ,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 且属情节严重 。

经审理 ,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实行数罪并罚 , 并综合张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且退清了全部赃款 , 认罪认罚 , 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张辉有期徒刑12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枪支、弹药予以没收 。 钟丽 采访人员 罗敏

来源: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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