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出海游遭意外受伤,这是你该了解的赔偿法则( 三 )

被告旅游公司辩称 , 公司在本案中无侵权行为 , 不应承担责任 。 余先生遭遇风浪打击而受伤 , 是自担风险行为 。 当时快艇舱内有足够的座位 , 而余先生坐在船头危险位置 , 导游提醒他换坐到安全位置的做法并无不当 , 公司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 。 同时 , 双方也签署了文明出行的协议 , 协议上载明相关的风险以及注意事项 , 在游客上船后又告知了风险 。 此外 , 余先生在泰国治疗期间公司已垫付了医疗费、救护车交通费、公务舱机票费等共计11.1万余元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作为专业旅行社 , 与原告签订了旅游合同 , 理应在原告享受被告提供的服务时确保原告的人身安全 。 原告在本案中主张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 , 并无不当 。 虽然被告在原告等游客刚上船时曾提示过艇首座位比较颠簸 , 但对原告等人再次上船时坐在艇首座位的行为并未制止 , 并在快艇启动前并未确保所有游客均处于安全座位 。 在快艇高速行驶过程中导游让原告更换座位 , 做法危险 , 也是导致原告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 , 故被告应当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 。 原告余先生作为一名成年人 , 理应对乘坐快艇遭遇风浪有一定的预见 , 却忽视导游之前艇首位置比较颠簸的提示 , 故自身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

泰国出海游遭意外受伤,这是你该了解的赔偿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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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

最终 , 经确定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合计为40.8万余元 。 综合考虑原、被告的过错 , 法院判决由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计28.5万余元 , 扣除被告已垫付的11.1万余元 , 尚应支付给原告17.4万余元 。

那发生这样的事大家都不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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