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司法人员为涉黑犯罪充当“保护伞”被查处( 二 )

发布会通报了海南省屯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陈晓乐、原民警陈益斯玩忽职守案 。 经查 , 2013年4月24日凌晨2时许 , 郭斌伙同陈垂汉等人持刀追砍他人致轻伤 。 时任屯昌县屯城派出所干警陈晓乐、陈益斯接警并负责侦办该案 。 在被害人明确指认系郭斌所为的情况下 , 陈晓乐、陈益斯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郭斌 , 导致5月15日再次发生郭斌持枪故意伤害案 。 此后 , 作为“4·24”案的侦办人 , 陈晓乐、陈益斯明知郭斌还因“5·15”案被依法逮捕 , 却并未将两案并案侦查 , 导致郭斌数罪变一罪 。 直至2018年3月 21 日 , “4·24”案才由屯城派出所移交刑侦大队办理 , 2018年6月 , 海南省公安厅查办郭斌等人涉黑犯罪时才侦破此案 , 并将此案纳入郭斌等人涉黑犯罪事实 。 陈晓乐、陈益斯对“4·24”案久立不侦、久立不决负有渎职之责 。 2018年12月 29日、2019年1月3日 , 海南省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先后对陈晓乐、陈益斯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 目前 , 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由万宁市检察院向万宁市法院提起公诉 , 案件正在审理中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