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害人害己”……基层标语种种奇葩现象剖析( 四 )

第四,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应当强化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在编写标语时准确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尤其是不可将法律法规的内容片面扭曲为在标语中恐吓民众的暴力 。 诸如“小孩放火,爹娘顶罪”“一人放火,全家坐牢”“飞车抢劫,当场击毙”“你乱砍,我乱罚”之类的奇葩标语,便明显有悖于法律规定和法治理念 。

第五,不能使标语宣传工作流于僵化,要根据必要的调研,在合适的地点、时间,以合适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张贴、悬挂或放置合适的标语 。

第六,在善于运用标语进行正确有效宣传的同时,也要转变标语崇拜的旧有观念,在对标语的使用上应保持必要的节制,不可过多过滥 。 无论是下级部门走过场式地仅将标语一挂了事以应付上级的检查,后续再无具体落实,还是上级部门盲目地向下级部门下达挂标语任务,甚至硬性规定必须编拟多少种、挂出多少条,无端增加下级部门本已繁重的工作负担,都属于我们应当反对的官僚习气和形式主义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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