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二:膀爷、霸座、插队,罚!(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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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一到炎炎夏日 , 街面上总会出现一道不那么亮丽的风景线──“膀爷” 。 他们把公共场所当成自己的家 , 赤裸上身旁若无人 。 这既是对别人的不尊重 , 更有损于城市形象 。

近一段时期以来 , “霸座”现象接连成为社会热点 。 各种“霸座男”“霸座女”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强词夺理” , 霸占别人的座位不肯让座 。

条例摘要: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听劝阻的 , 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赤膊的;

(二)在应当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或者等候服务 , 随意插队的;

(四)在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抢占他人座位的;

(五)其他有损城市形象 , 影响公共秩序或者他人正常生活的 。

转自:微信公众号网信宁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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