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公职人员成“黑老大”获刑20年( 二 )

经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 ,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 石新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

江苏新闻

、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1年不等刑罚及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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