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两起!高速路上发生四车追尾,都因驾驶员把车停快车道( 三 )

那么在这起事故中 ,

责任该怎么认定呢?

民警给出的责任认定是:丰田车驾驶人王某因在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 , 负主要责任;大众车驾驶人宁某、红色小车车驾驶人金某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负次要责任;雪佛兰车驾驶人张某无责任 。

两天两起!高速路上发生四车追尾,都因驾驶员把车停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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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

衡邵高速发生四车追尾事故

无独有偶 , 就在这起事故发生的前一天 , 衡阳支队西渡大队也接到报警称:S80衡邵高速60公里西往东路段发生四车追尾事故 。

民警查看行车记录仪发现 , 事故导火索为一辆红色轿车强行变道超车之后 , 与正常行驶在快车道上的白色小型轿车发生刮擦 , 随后红色小车立即踩刹车停在快车道上 , 白色小型轿车被逼停 。 而后方车辆因未保持安全车距 , 避让不及发生追尾 。 此次事故造成了四车不同程度受损 , 所幸无人员伤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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