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版征信报告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 七 )

所谓“共同借款”是指一笔贷款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借款 。 根据国际征信实践 , 共同借款信息会同时展示在每个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 , 金融机构在评估借款人信用风险时会把共同借款信息考虑在内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 , 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 因此 , 有必要将共同借款信息展示在每个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 , 真实、准确反映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

征信中心积极探索在新版信用报告中增加“共同借款”信息采集内容 , 本着“尊重事实”原则 , 将借款信息同时展示在每个借款人信用报告中 , 如实反映借款人负债情况 。 如后续借款主体发生变更 , 征信系统将按照金融机构的上报信息 , 及时更新信息 , 客观记录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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