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女子夜跑遇害案一审宣判,凶手被判死刑( 六 )

王某欣倒在了地上 , 头上流出了鲜血 。 见到事已至此 , 李健将王某欣拖到一旁的山坡里 , 准备就地掩埋 。 在四处寻找挖坑工具时 , 李健发现被害人还有生命迹象 , 又用石头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 , 致其滑落至旁边沟渠中 。 之后 , 李健将王某欣的一部手机、一只金手镯、一只金戒指、三个金耳钉全部拿走 , 并用锄头挖坑将被害人掩埋 。

在2019年4月9日第二次开庭审理中 , 乐山市检察院补充起诉被告人李健盗窃受害者王某欣价值220元的苹果耳机 。

检方认为 , 被告人李健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 应数罪并罚 。

4月22日 ,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李健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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