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码标注成“生意” 严打和规制双管齐下( 三 )

另外 , 即便排除了恶意标注的可能 , 作为软件平台 , 查询和取消标注收费的做法 , 也存在很大的问题 。 一方面 , 我国《网络安全法》第22条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 , 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 。 ”但很显然 , 很多号码都是在机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标注的 , 平台并未征得机主同意 , 这无疑涉嫌违规违法;另一方面 , 这类标注信息是否归属于软件方 , 是否涉嫌侵犯隐私都还存在巨大争议 , 软件方借此牟利 , 应该说是一种不当得利 , 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

被曝光后 , 相关企业或软件平台虽然进行了整顿或作了调整 , 但这事显然不能到此为止 。 如果“什么样的平台有标注的权利 , 标注的标准是什么 , 被恶意标注或者被误伤了 , 救济渠道是什么”这些问题得不到规制和解决 , 就难保此事不会再度发生 。

因此 , 当下要做的就是严打与规制双管齐下 。 一方面 , 加强监管 , 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 明确软件平台的责任与义务 , 从技术和法规两个层面规范标注信息的审核 , 严防软件平台的监守自盗 。 另一方面 , 加大打击力度 , 提高恶意标注行为的违法成本 , 同时建立起畅通的救济渠道 , 降低申诉成本 。 此外 , 个人一旦发现手机号码被恶意标注 , 应当依据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 而不是花钱取消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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