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篇分组审议:健康权引热议( 二 )

此外 , 陈竺副委员长建议增设将环境人格权 。 他表示 , 环境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 , 对于人获得主体资格 , 对于保障人体的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 另外 , 自然景观的美学价值、历史价值 , 也是人类生活必不可少的精神因素 , 但是传统人格权的内容却忽视了这一重要的因素 。 因此有必要在人格权编中适当增加涉及环境因素的内容 , 即“人民享有一种以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美学价值为基础 , 在美好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 。 ”并规定自然人享有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污染他人的生活环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