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团投行部内鬼内幕交易海航基础 亏损2.3万元( 九 )

对曹志亚处以4万元罚款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 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 ,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 , 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复议和诉讼期间 ,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广东证监局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