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睡大觉”由谁唤醒?( 二 )

小蒋随想:一个朋友讲了他所在小区的事 , 给人另一种思考 。 那个小区已建成十六年 , 外墙有不少水泥开裂 , 时不时有水泥块掉落 , 很危险 。 业主要求物业维修 , 物业说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 得经广大业主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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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 , 小区的不少业主在停车收费、物业费、卫生打扫不及时等方面与物业有矛盾 , 质疑物业会从中玩猫腻 , 拒不签字 。 物业一方也在倒苦水 , 老小区物业费低(0.75元/平方米) , 人力物力成本不断上涨 , 物业想提高收费 , 业主不答应;小区此前停车不收费 , 物业想收费 , 被业主“搅黄” 。 现在的情况是 , 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 , 也不愿多交钱 , 物业费标准低 , 又找不到新物业公司接手 。 业主们也不团结 , 一人一个主意 , 没人愿意出来牵头 。 老物业赚不到钱 , 对付着干 , 各种凑合 。 简言之 , 小区管理陷入不良循环 , 外墙水泥掉落、路灯老化等更蕴含风险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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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的情况 , 不是泛泛地说保障业主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 就能解决实际问题的 。 业委会这个组织的成员 , 一没有工资 , 二不具有“地位” , 多是凭热心 , 一旦干活吃力不讨好 , 凉了参与者的心 , 没准会陷入“瘫痪” 。 如果小区自我管理“停摆” , 公共维修金在账面睡大觉 , 该由谁来唤醒?很多时候 , 理论是挺好 , 但实际操作中 , 还是需要公共管理部门“扶上马送一程” , 或是做好调和工作 。 公共管理部门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 该履职时不能当甩手掌柜 。 这方面 , 恐怕也需要一些制度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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