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中院宣判一起21年前杀人案 被告被判死刑

新华社杭州4月22日电(采访人员吴帅帅)浙江省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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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宣判了一桩发生于1998年的抢劫杀人案 。 作案21年后 , 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1998年4月 , 一名4岁女孩和她28岁母亲的尸体在原绍兴县皋埠镇集体村的家中被人发现 , 母女系被人用剪刀残忍杀害 。 该命案轰动一时 , 但由于凶手不知所踪 ,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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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长期成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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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 , 1998年 , 无业青年王某来到原绍兴县附近寻找工作 , 因经济拮据产生了行窃的念头 。 1998年4月20日凌晨 , 他发现皋埠镇集体村一户人家的大门没有关紧遂进入行窃 。 窃得床边20多元现金后 , 王某打算离开 , 被受害人陈某发现 。 她抓住王某的手并大声呼叫 , 其女儿范某也随之醒来 。 争斗中 , 王某拿过床边的裁缝剪刀捅向母女二人 , 导致范某当即死亡 。 陈某最终因急性大出血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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