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汽车销售再曝“潜规则”:明码标价外动辄加价几十万元( 六 )

上海市消保委汽车办负责人表示 , 在没有明示的情况下加价且消费者无法进行选择 , 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 经销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 违反规定的 , 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斌介绍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警告和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相对于动辄加价几十万元 , 处罚力度较轻 , 难以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 经销商不开票或者随意拆分开立其他名目类税票 , 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

值得注意的是 , 近年来 , 在几起消费者与经销商因加价售车引起的纠纷中 , 法院支持了消费者维权诉求 。 2016年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车销售公司因加价14.5万元销售奔驰某高档越野车 , 被消费者起诉至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百得利公司返还消费者14.5万元 。 随后百得利之星汽车销售公司不服判决上诉 , 2018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 , 并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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