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化监管刻不容缓( 二 )

早在2005年 , 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与有关企业合作 , 开始建设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 , 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系统 。 因药品最小包装监管码的随机性和唯一性 , 加之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所有入库、出库行为均要扫码记录并上传至监管平台 , 药品电子监管保证了药品流向的可追溯和不可篡改 。 监管部门和普通消费者 , 都能通过平台数据迅速查询药品流向 , 协助识别真伪 。

经过10年建设 , 电子监管一度覆盖了所有国家基本药物品种 , 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于2015年提出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 然而 , 由于实际运维的企业背景等原因 , 电子监管码遭到多家大型药品销售企业的抵制 , 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一年后宣布暂停药品电子监管有关工作 。

阿司匹林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品种 , 是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最早覆盖的一批药品 。 本案中 , 假如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仍在正常运行 , 即使这些假药披着真药的监管码、生产批号等身份信息 , 只要药店通过扫码验证 , 就能根据药品电子监管系统里记录的真药流通信息 , 验出假药 。 在药品监管中 , 信息化追溯体系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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