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公园散步被劫杀 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七 )

今年4月9日 , 本案第二次开庭审理时 , 面对补充起诉 , 李某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

4月22日上午10时 ,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 , 判处有期徒刑4年 , 并处罚金10000元;犯盗窃罪 ,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 并处罚金5000元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15000元 。

同时 , 对李某抢劫、盗窃的一只金手镯、一部苹果手机和耳机、一枚金戒指、3枚金耳钉予以追缴 , 返还被害人王某欣的亲属;对李某违法所得现金13629元继续予以追缴 , 上交国库 。

宣判现场 , 李某的家人没有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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