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回应台媒“政府补助金”:地方政府招商奖励 非台商独有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3日讯 今日 , 针对有台湾媒体报道“旺旺集团11年来收受大陆政府新台币153亿补助金”一事 , 中国

社会

旺旺控股公司发表声明回应 , 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 , 与旺旺中时媒体集团的股东结构不同 , 台湾有关媒体报道属于炒作不实信息 , 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将正式提告 , 维护股东利益 。

中国旺旺控股公司在声明中指出 , 公司历年补助金都经过会计师审核程序完成 , 并载明于年报公开讯息中 , 中国旺旺收入单纯与其主营业务及投资相关与其他公司无涉 。

对于台湾有关媒体

江苏新闻

报道中提及的“政府补助金” , 中国旺旺控股公司表示 , 属于大陆地区各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 , 奖励企业在当地创造就业机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及创造税收等原因的一种补助款 , 内外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有资格获得 , 并非中国旺旺控股公司独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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