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资产评估两大项目违规 董事长李重阳遭闽证监谈话( 二 )

而其厦门信达项目存在业务约定书签订时间晚于评估报告出具日 , 评估证据不足 , 评估程序不完整 , 未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法院冻结存款事项的违规行为 。 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第六条 ,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第二十六条和《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中兴资产评估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等有关规定 , 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 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福建监管局决定对中兴资产评估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要求中兴资产评估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于2019年4月30日9时3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福建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