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吹牛获刑:称持70万亿元工程,伪造1.2万亿存款证明( 四 )

一审法院认定 , 被告人谢乃强犯伪造金融票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150000元 。

宣判后 , 谢乃强不服判决 , 提起上诉 。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 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 。

巴音郭楞中院认为 , 上诉人谢乃强具有伪造金融票证罪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使用伪造的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支行营业部《存款证明》及《对账单》虚构公司较强实力 , 并向前来洽谈工程的群众出示的行为 , 侵害了金融票证的公共信用 , 符合伪造金融票证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 。 谢乃强犯伪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予以维持原判 。

【编辑: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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