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省委书记点名的“亿元巨贪” 被判无期(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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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面人”

这样一位“明星官员”是何时堕落?

2016年5月 , 阳泉市检察院依法对刘向东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阳泉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 观海解局梳理起诉书发现 , 从担任山西省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开始 , 刘向东就是一个“两面人” 。

在担任山西省供销社理事会主任期间 , 刘向东利用职务便利 , 在地产开发、承揽工程、职务任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 陆续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 , 共计729.5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 。

在担任山西省环保局局长、山西省环保厅厅长期间 , 刘向东利用职务便利 , 在企业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环保违法处罚、环保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 还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以上行为涉及受贿财物5844万元人民币、366万美元、160万港币和18万欧元 。

刘向东的主要受贿对象为企业老板 。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张某某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07年3月 , 张某为使公司焦炉延期关停 , 委托其朋友马某向刘向东提出请托 , 希望能延期关停 。 马某到山西省环保局的办公室找到刘向东帮忙 , 除了带来一份地方政府申请延迟关停这个焦化厂的文件 , 马某还把一个信封放在了刘向东的桌子上 。

马某走后 , 刘向东打开信封看了看 , 里面装着一张存有100万元的银行卡 , 然后他就拿回家放起来了 。 2007年12月 , 在刘向东的安排下 , 山西省环保局下发了同意该公司焦炉延期关停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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