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申请受理满月考,共受理90家(12)

一是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要按照要求予以针对性回复 。 问询回复应当围绕问询问题 , 有的放矢 , 提高针对性 , 避免答非所问或者避重就轻 , 防止“挤牙膏式”或“闯关式”的信息披露 。 发行人及保荐人要结合回复内容 , 全面梳理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查漏补缺、删减冗余、消除矛盾之处、删除宣传用语 , 增强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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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中介机构要切实核查到位 。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切实承担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把关责任 , 通过执行适当的核查方法、范围及程序 , 深入分析问询问题 , 审慎、客观地得出核查结论 , 并按规定严格履行内核程序 , 提高核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 保荐人应当以补充核查为基础 , 在问询回复中提供新的证据或材料 , 避免简单重复招股说明书的已有内容 。

三是行业信息披露需要进一步强化 。 保荐人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行业研究能力 , 加深对科创行业的认识 , 提高对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国内外科技发展水平和趋势的掌握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 , 在问询回复中对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核心竞争力、行业现状及未来趋势、上下游业务关系、同行业对比、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等事项 , 作出进一步的专业分析 ,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更加有效的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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