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房产赠保姆”的多维解读:并无不妥但需慎之又慎

近日 , 一则八旬老人立遗嘱将百万房产赠保姆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 。 据媒体报道 , 苏州年近八旬的贾老伯以公证遗赠的形式 , 将一套市场价超百万元的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 。 贾老伯有一儿一女 , 但他们很少有时间陪伴老人 , 保姆一直细心照顾他 。 目前 , 老人子女尚不知情 。

在许多人看来 ,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顺理成章、天经地义 , 但苏州这位贾老伯却执意要将价值超百万的房产赠与照顾自己的保姆 , 并且以公证遗赠的形式予以确权 。 这显然有悖认知常识和亲情伦理 。 此举已引发网友热议 , 更带给包括老人、子女、保姆、公证机关等诸多层面的多重思考 。

首先 , 老人立遗嘱将房产赠与保姆并无不妥 。 法律虽然规定了子女对父母遗产的依法继承权 , 但也并没有限制在世父母将遗产赠与第三者的生前处置权 。 只要有证据证明“遗嘱”是在老人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立下 , 其赠与保姆的房产就是有效的 。 而且就时间顺序而言 , 靠后立下的遗嘱要优先于此前的遗嘱;而无论时间先后 , 曾被公证过的遗嘱 , 法律效力要高过其他未经公证的遗嘱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