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被老板”办法拟出台,律师建议市监部门加强与公安协作( 六 )

邢鑫表示 , 《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拟规定的公示制度 , 一方面有助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 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厘清冒名者与被冒名者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情况 , 防止出现误判和误撤 。

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 , 邢鑫认为仍有可完善之处 。 他建议 , 顶层设计层面 , 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发文 ,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 , 严厉打击冒用他人身份骗取注册登记行为 , 使违法行为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 可依托大数据平台 , 与公安部门身份证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共享 , 开发登记注册身份实名验证平台 , 对登记注册办理(或者代理)人员的身份进行实名验证 , 对其进行拍照、预留电话进行验证 , 保证其身份的真实性 。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告诉澎湃新闻 , 国家行政法规定 , 冒名他人身份证信息登记 , 欺骗获得行政许可或行政确认 , 是一种欺诈行为;侵犯了被冒用人的姓名权 , 属民事侵权行为 。 他建议 , 应把伪造签名登记注册公司的行为定为犯罪行为 , 以达到威慑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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