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企业减按15%所得税率征收( 三 )

(七)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 , 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

《公告》表示 , 第三方防治企业 , 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 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后续管理过程中 , 可转请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查 , 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 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制定 。

江苏新闻

公告》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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