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指引文件正式发布( 二 )

文件由使用说明和表单两部分组成 , 涉及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金融租赁等14类金融类企业 , 共67项特别管理措施 , 包括外资投资设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限制)和外资准入后业务管理(国民待遇限制)等内容 。

广东省自贸办制度创新处处长王濛介绍 , 文件内容更加丰富 , 在市场准入限制、国民待遇限制等信息基础上 , 增加了业务范围、设立程序等正面管理措施 , 同时新增了2018年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一系列措施 。

江苏新闻

文件兼具自贸区和港澳特色 。 除监管机构的普适性管理措施外 , 文件还列明了适用于广东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的管理措施 , 同时通过梳理CEPA及其补充协议 , 列出了对港澳更加开放的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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