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中小学生私自下河游泳或将被纪律处分( 三 )

附:“珍爱生命远离溺水”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重庆江河、湖泊、水库、堰塘、蓄水池等交织分布 。 近日气温逐渐升高 , 溺水的危险又悄悄地靠近大家 。 每年春夏季时有同学溺水事件发生 , 令人痛心 , 使人警醒 。 为杜绝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 特向同学们发出以下倡议:

珍爱生命远离溺水 。 坚决做到防溺水“七不”:

一不私自下水游泳;

二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三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四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五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六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井边玩耍;

七不擅自下水施救 。

坚持做到防溺水“三要”:

一要在家长或长辈带领下游泳;

二要到有防护设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

三遇到同伴溺水时 , 要大声呼喊 , 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 不能手拉人等盲目施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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