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网络成为侵犯知识产权“法外之地”( 八 )

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任何便宜 。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 , 注重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侵权产品价格、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等证据 , 为法院对犯罪分子施以财产刑提供依据 。

对有反复侵权、没有悔罪表现或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等情形的被告人 , 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不适用轻缓刑的意见 , 并配合法院追缴违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责令赔偿损失、宣告禁止令等 , 从源头上摧毁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 。

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 , 依法对量刑畸轻、判处轻缓刑不当的案件提出抗诉 , 增大惩治力度 。

检察服务前置 , 为权利人节约维权成本 。 上海市检察机关探索在行政执法机关派驻检察官的制度 , 将对权利人的检察保护延伸至行政执法前端 , 权利人维权更加便捷迅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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