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复侵权者建议法院不适用轻缓刑( 七 )

防以罚代刑避免侵权成本低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一种“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印象 。

对此,郑新俭回应说,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要让其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是否存在“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这样的不良现象,如确实存在这种不良现象,应当采取有效举措加以克服 。

他认为,检察机关可以从多个方面来采取措施,包括:通过充分履行检察职责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准确认定侵权产品价格,加大财产刑惩治力度;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依法对量刑畸轻、判处轻缓刑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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