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案出警记录曝光 女事主称“双方自愿”( 二 )

随后 , 我和一位坐在M分队协助车辆后部的女子交谈 。 这名女子刚开始被汇报为这场性侵案的受害者 。 我介绍了自己 , 问了她一些有关这个报案的问题 。 我们的谈话被我身上带的摄像镜头录了下来 。 以下是我们谈话的概要 。

Liu女子对我说 , 她自发地与刘强东先生发生了性关系 。 她报告说她昨晚喝醉了 , 并否认自己说过要报复(警) 。

她还说打电话报警的Tao先生可能是因为担心她 , 因为他们昨晚一起在聚会上 , 她却和别人回家了 。 她说打电话的人以为她被强奸了 , 但事实并非如此 。 Liu女子说打电话的人很担心她因为她没有回复他的短信或电话 。

Liu女子说 , 性爱是双方自愿的 , 她不需要也不希望我们(警察)提供任何服务 。 Liu女子不需要任何医疗救助 , 当我检查她的胳膊和手的时候 , 我没有看到任何伤痕或她与任何人打斗过的痕迹 。 她没有报告自己被强奸或是任何犯罪的受害者 。

她说男的是她的老板 , 打电话的Tao先生也为刘强东先生工作 。

在这次报案的这个时刻 , 所谓的受害人声明她并没有受到性侵 , 犯罪的事由对于相关人员无法成立 。 男方Dong先生被送回他住的酒店 , 女方Liu女子和另一位男子Tao先生被告知结论 。

以上即出警报告的翻译 , 根据美国法律 , 刑事定罪必须“排除合理怀疑” , 即有充分证据 , 几乎100%证明犯罪可能性才能定罪 。 这也是明尼苏达检方放弃刑事诉讼的原因 。 而女方计划再次提起的是民事诉讼 , 因为美国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优势证据” , 通俗地说 , 只要求大于50%的可能性 , 很容易达到 。

随着警方报告的披露 , 可以想见 , 此案或许还将进一步发展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