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一名学生只可报两所民办校( 六 )

  答: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1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在南京上学?

  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法定监护人来宁务工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市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方可向我市居住地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市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4)随迁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教育局将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登记时间和学位派定时间,以各区教育局公布为准。对部分随迁子女实际居住地与小学就学所在地相分离的情况,若其选择继续在我市参加小升初报名入学,原则上由小学就学所在地区教育局根据本市政策统筹安排。

  13.残疾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南京市有盲、聋、培智三类共13所特殊教育学校(班)。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区的特殊教育学校(班)面向本区招收智障儿童少年。雨花台区、江北新区因暂无特殊教育学校(班),户籍在雨花台区、江北新区范围的智障儿童由区教育局协调进入其他特教学校就读。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等机构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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