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留余债 保证人拒偿被拘留( 二 )

2009年7月 , 信用社诉至青州法院 , 请求张某甲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 并由张某乙、张某丙、郝某甲、郝某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同年9月 , 青州法院作出判决 , 支持了信用社的诉讼请求 。 因为5个被告一直没有履行清偿义务 , 信用社遂申请强制执行 , 后因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 , 该案被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

2018年该案申请恢复执行时 , 张某甲已经死亡 。 恢复执行后 , 在双方协商时 , 被执行人张某丙和郝某甲见张某甲已死 , 表示只愿意每人清偿6000元 , 信用社不同意 。 另经相关部门调查 , 张某乙、郝某乙确无偿还能力 。 后青州法院对张某丙和郝某甲进行了司法拘留 。 慑于法律威严 , 两名被执行人最终同意履行保证义务 , 在与信用社协商后 ,

热点

两人共同向信用社清偿5万元 , 该案执行完毕 。

法官说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