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膀爷”“座霸”要受罚啦! “五一”天津文明促进条例施行( 三 )

“内容全面、标准要高、规范具体、处罚要严 。 ”天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向卓介绍 , 这是起草《条例》的基本思路 , “这部法规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 , 让群众明明白白地了解倡导什么、要求什么、禁止什么 。 ”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今年立法工作的“一号工程” 。 王泽庆表示 , 立法部门深入了解全社会对制定文明行为规范的意愿 , 相关网页访问量超过50万次 , 网上留言10万余条 。

“这部条例连同去年通过的《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 , 前年通过的《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一起 , 为全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 ”天津市文明办主任刘志刚告诉采访人员 , 未来还会把条例列入普法教育内容 。

处罚情况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我们根据公开征求意见 , 梳理出22种市民最反感的不文明行为 , 以及陈规陋习和发生率高的不文明行为 , 比如随意丢弃共享单车、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 , 依法设置了相应处罚 。 ”王泽庆说 。 《条例》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型 , 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机衔接 。 对相关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行为 , 明确规定按上限处罚;对殡葬祭扫活动中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送路”等陈规陋习 , 明确规定为禁止行为 , 并设置了相应处罚;对“膀爷”“霸座”等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 作了创设性规定 。

例如 , 对公共场所赤膊、大声喧哗、随意插队、“霸座”等行为 , 规定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对“广场舞”音量过大扰民的 , 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屡教不改的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对故意丢弃、毁坏或者非法占有共享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等行为 , 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