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脆皮安全帽”,负责人定了!( 二 )

小蒋随想:“总承包单位负责” , 这招不是第一次运用 , 在治理农民工被欠薪的问题上 , 有关部门就确立过上述原则 。 明确总负责人 , 或者说第一责任人 , 就是为了避免层层推诿扯皮 , 防止谁都不想负责 。 由此 , 一旦出现问题 , 总负责人必然要接受严厉问责和惩处 。 这不光会对当事单位和个人产生心理约束 , 更会促使其在行动上积极履职 。 就安全帽来说 , 重视其究竟是否安全 , 并没有多难 。 抛开专业检测数据不谈 , 单看“性价” 。 打开购物网站 , 安全帽的价格从十几块钱到几十块钱不等 。 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 , 如果施工单位只图便宜 , 买最便宜的 , 那样的“安全帽”真的安全吗?人命关天 , 别说几十块钱一顶 , 就是再贵一些 , 这种钱也绝对不能、更不应省!即便某些老板要算经济账 , 也该好好想想 , 如果有工人因为安全帽不安全而受伤乃至丧命 , 医疗费和赔偿费远比帽子的价格多得多 。 所以 , 切勿怀有侥幸心理 , 切实保障工人安全 , 才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 从另一个角度看 , 市场存在不安全的安全帽 , 堂而皇之地销售 , 有关部门是不是也该认真查处 , 顺藤摸瓜 , 从生产源头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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