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药”禁令已过百日,“药妆”是否令行禁止?( 五 )

近日 , 采访人员在朋友圈里搜索 , 仍看到很多微商用“药妆”包装化妆品 。 一家卖“药妆”面膜的商家声称 , 产品是与医院合作研发的 , 有中药精华提取物 , 但当采访人员要求出具临床相关数据时 , 商家不再回复 。

未来应提高功效型化妆品生产与宣传门槛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 , 国家药监局的“药妆”禁令 , 进一步厘清了药品与化妆品的界限 , 保护消费者免受“三无”产品的伤害 , 且有利于推动行业重新洗牌 , 促进化妆、护肤品市场的净化与发展 。

事实上 , 这并不是国家首次对“药妆”出台禁令 。 早在2010年 , 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就曾发布通知 , 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的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 。 2011年又再次指出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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