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欠4000多万成老赖,问题不仅是如何还款( 三 )

退一步说 , 即使不存在这些问题 , 《公务员法》也规定 , 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党纪处分条例》规定 , 在党政机关中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 , 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即便代大鹏不是其家族企业的名义负责人 , 他为企业经营借了那么多债 , 并被判决承担还款责任 , 无疑说明他实质性地参与了企业经营 , 从而涉嫌违法违纪 。 甚至还让人产生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家族企业承揽工程、帮助中标等谋利益的怀疑 。 这也正是禁止公职人员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因 。

不仅如此 , 副县长当老赖并且借人那么多钱不能按时偿还 , 不仅影响他在债权人和熟人中的信誉 , 也直接影响公众的信任 , 直接涉及他是否适合继续担任副县长以及老百姓是否愿意让这样的人担任自己县领导问题 。 还望涉案法院在采取相关措施促使他尽快还款、给申请执行人一个交待的同时 , 有关部门也能及时介入 , 以给公众一个交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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