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严管才能避免共享汽车成犯罪“帮凶”( 二 )

社会

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如果犯罪分子是通过正常的审核程序用车,如使用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注册,而他们之前又没有使用共享汽车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记录,在犯罪分子驾驶共享汽车进行犯罪活动时,共享汽车企业是无法通过共享汽车的定位设备及时发现的 。

有鉴于此,共享汽车企业有必要对使用者进行实质性审查 。 对于曾租赁车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客户,共享汽车企业要及时拉入“黑名单”;而对于能够及时比对发现的驾车肇事、违法超速、暴力倾向等客户,共享汽车企业也有必要完善技术手段,从而利于对不法分子予以及时打击,或让犯罪中止 。

不进行实质性审查,让共享汽车不仅可能变成不法分子的作案工具,还可能让一些没有驾驶机动车辆资质的人开共享汽车,从而增加道路上的“马路杀手”,这些都会直接威胁到民众安全、公共安全 。 另外,如果一些未成年人及其他没有驾驶证的成年人能够轻易驾驶共享汽车,一旦出事,共享汽车企业也需要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 而一些客户损坏共享汽车,对企业也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 这对于共享汽车企业来说,也将承担很大的风险 。 企业作为共享汽车的所有人,应该加强技术防范与完善管理制度,避免共享汽车不会被用于正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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