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注意:“五一”期间 公车万万不能这样用( 二 )

[典型案例2]某单位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刘某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 。 2018年4月29日(劳动节期间) , 刘某利用职务便利 , 违规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 , 用于去某县看望亲属 , 共计支付公款310元 。 2018年10月 , 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相关费用已补缴 。

党员干部注意:“五一”期间 公车万万不能这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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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3]某街道违规借用下属企业公车问题 。 2017年5月 , 该街道违规借用街下属某公司的3台车辆用作街道公务用车 , 由街党政办副主任曾某负责管理 。 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 , 曾某违规安排使用公车 , 导致该街12名干部既用公车又领补贴 , 造成不良影响 。 2019年1月 , 曾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借用车辆均退还给企业 。

[纪律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 ,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 情节较重的 ,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 ,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 情节较重的 ,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福建省福州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王树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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