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恶案件 依法严惩14名犯罪分子( 二 )

被告人周辉平破坏生产经营案 , 系宗族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 。 2017年5月至11月 , 被告人周辉平在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周仕明(已判刑)纠集下 , 伙同多名家族成员多次公然用纠缠打人、违法阻工、汽车轮胎放气、挖机挖路等方式破坏他人生产经营 , 情节严重 。 湘乡市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周辉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被告人曾光华等5人强迫交易案 , 系恶势力团伙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典型案件 , 其中3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 属于典型的“行霸” 。 自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 , 被告人曾光华等人为垄断韶水干线毛田段的片石及运输业务 , 多次采取阻止施工、阻拦其他运送片石的车辆、殴打运送片石的司机、强行低价收购他人的片石等手段 , 强买强卖商品 , 致使他人不敢往工地运送片石 , 并给施工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 情节严重 。 湘乡市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 , 分别判处曾光华等5人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人民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

被告人钟清华等5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及刘某(未成年)等3人寻衅滋事案 , 两案中5人为恶势力团伙 。 该团伙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 , 多次殴打他人 , 为非作恶 , 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湘乡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钟清华等5人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刘某(未成年)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及管制一年 。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 湘潭两级法院共判决恶势力犯罪案件17件 , 对63名恶势力犯罪分子均判处实体刑 , 其中判处重刑(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7人 。

(红网采访人员刘桔元通讯员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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