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曝光涉税“黑名单” 当事人信用被永久留底( 三 )

张佩峰表示 , 对信用不良的纳税人 , 纳税人在公布前或者公布后缴清相应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 经税务机关确认 , 不再向社会公布曝光或停止公布曝光 , 并停止实施联合惩戒;所有案件公布满3年后从公布系统撤出 。 让纳税人有机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

2014年至今 , 甘肃省税务部门在税收“黑名单”公布信息系统中 , 共录入因偷税、虚开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47户纳税人 , 其中企业46户 , 自然人1户 ,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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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失信信息2303条 , 涉及违法发票11472份、涉税金额2.21亿元 , 偷、逃、骗、抗税类案件32起 , 虚开发票类案件15起 , 对当事人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

目前 , 公布曝光的45户“黑名单”纳税人中 , 43户因主动补缴税款、公布期限届满等原因被撤出公布并停止联合惩戒 , 纳税信用得到修复 , 2户仍未撤出公布 。 甘肃通过连续五年开展税收“黑名单”曝光和联合惩戒工作 , 挽回直接税收损失7443.61万元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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