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净利润滞涨强拉收入 卖亏损资产疑利益输送(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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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2日 , 因赛集团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 , 就广东格美淇电器有限公司违反其与因赛集团签署的《格美淇品牌策划与整合营销推广全案代理服务合同》 , 在其接受了因赛集团提供的服务后拖欠支付服务费事宜 , 请求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广东格美淇电器有限公司向因赛集团支付服务费及相应利息等合计73.33万元 。

因赛集团存在的潜在争议为:因赛集团与智威汤逊于2005年开始合资经营旭日因赛 。 自2008年以后 , 双方对合资经营旭日因赛逐渐出现分歧 , 后公司于2016年1月根据旭日因赛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其所持旭日因赛70%股权转让予千捷广告 。 但由于智威汤逊未配合履行上述股权转让的审批申报手续 , 故千捷广告通过法院判决确认其可在智威汤逊不配合的情况下根据判决结果自行申请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并于2016年9月18日最终完成上述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 。 报告期内公司与智威汤逊就合资经营旭日因赛存在的分歧多次进行沟通 , 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 双方可能存在其他潜在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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