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就在生物医学研究中恪守科研伦理发出提醒( 二 )

提醒文件强调 , 中科院属各单位应注意吸纳不同领域的专家如社会学、管理学、哲学、伦理、医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和外部专家参加伦理委员会 。 伦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责任 , 未经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 , 任何个人均不得代表委员会在各类审查文书上签署意见 。

提醒文件重申 , 从事生物医学研究的科研人员应了解国际生物医学伦理的基本准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予以遵守 。 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在项目实施前提交伦理审查 , 需更改实验方案、扩大研究范围的 , 应重新进行伦理审查 , 不得事后“补充”伦理审查 。

提醒文件特别指出 , 在涉及国内外、境内外科技合作的相关研究中 , 即便研究项目已经经过所在国家、地区和机构的伦理委员会审查 , 也应当向本单位伦理委员会申请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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